公司財務軟件的使用,不僅可以減少財務人員工作差錯,降低工作強度,還有助于會計核算的規范化,進而帶動企業財務管理和企業管理的規范化,以提升企業整體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那么企業購入的公司財務軟件如何做會計處理呢?
一、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七條規定,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公司財務軟件另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企業隨著電腦一起購買的財務軟件可以入固定資產科目,如果是單獨購買的,則入無形資產科目。
二、案例分析
例: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9月向B軟件公司購入已安裝好財務軟件的電腦一臺,附軟件光盤和使用說明書,取得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金額8000元,稅額1360元,財務軟件選擇按3年折舊。2017年10月向C軟件公司購入工資核算軟件一套,取得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金額5000元,稅額850元,工資核算軟件選擇按2年攤銷。
以上貨款均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解析:根據上述規定,A企業向B軟件公司隨電腦一起購入的財務軟件可以入固定資產科目,向C軟件公司單獨購入工資核算軟件,入無形資產科目。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